新聞鏈接
借條少寫個“萬”字 女子虧了15萬元
去年1月24日,早報曾報道“德化一名女子因為借條少寫了一個‘萬’字,結果虧了15萬元”一事。當時被借款人麗娜的借條上面寫著“茲向麗娜借款人民幣叁拾元正(¥300000.00元)”。法官認定,二者不一致,且無其他匯款單據等證據予以佐證,因此麗娜認為小吳向她借款的金額為30萬元依據不足,不予認定。小吳在訴訟中承認曾向麗娜借款15萬元,構成自認,因此認定本案的借款實際金額為15萬元。
法官提醒,由于小寫的阿拉伯數字被篡改的可能性比較大,一般借條中,借款雙方會同時寫明大寫數字和阿拉伯數字加以確認,法院在認定數額時,一般會傾向于以大寫的數額為依據。
11萬元借條 沒多久字消失了
24歲的阮先生是浙江紹興人,2013年他陸續(xù)借給朋友茹某12萬元,2014年茹某向阮先生出具了一份借條,確認借款事實。去年5月20日,茹某主動聯系阮先生,約定見面處理借款事宜。第二天晚上8時左右,茹某先歸還了1萬元現金,并要求重寫借條。茹某用褪色筆寫了一張新借條后就急匆匆地走了,不一會兒,借據上只剩下幾個空空的指印。阮先生只好選擇報警。目前茹某因涉嫌詐騙被拘。
律師提醒,簽訂重要的合同和欠條等文書時,最好用打印版,不要整份手寫,如果懷疑有人用的是褪色筆,可以用水擦拭,能夠輕易擦掉的就很可能是褪色筆。另外,重要的文書除了簽字之外,應該加蓋印章,或者按上手印,簽訂文書時,最好自帶簽字筆,簽完后多檢查一遍,多等一會兒,才不會吃虧。對于已經形成的借條、合同等重要文件,應立即留存復印件作為輔助證據,以防他人利用褪色筆逃避應盡的法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