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0月21日訊(海都記者 李昌乾 通訊員 程耕輪 黃子杰)
昨日,石獅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決柯某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柯某裕打的正是自己的父親。
這一家子的矛盾,說來話長。
柯某裕今年23歲,石獅人。當他成為被告人時,在法庭上接受審訊時,才說出自己對父親柯某松多年的埋怨。
“我從小跟著奶奶長大,他從來沒有盡到父親和兒子的責任,只會打我和奶奶。”柯某裕說,父親一直沒有正當職業(yè),喜歡賭博和喝酒,每次沒錢就找奶奶要,要不到錢就打人鬧事。
事發(fā)前10多天,奶奶剛給過父親1500元??履吃Pr候,母親也經常被打,因忍受不了父親的長期家暴,在柯某裕3歲時,母親就離家出走了,至今沒音信。
今年7月7日,柯某松又沒錢了,找68歲的母親要錢。老人實在無奈,就到石獅市鳳里街道城隍廟街女兒擺攤的地方躲躲??烧l知,柯某松竟然追了過去,還把小攤砸翻了。
“我當時知道父親又來鬧事,很生氣。”柯某裕說。當天下午6時許,他到父親位于石獅市厝頭新村的住房尋人未果,便砸破了一個電風扇,還在地上點燃了父親房間的枕頭和被子,想給父親點教訓。
爾后,柯某松回到住房,兒子要他不要再騷擾奶奶,父子二人激烈爭吵,柯某松動手打兒子??履吃R膊皇救酰樖謱⒆雷由系乃锻毕蚋赣H腹部,其父在摔倒時揪住柯某裕的衣服,在雙方一起倒地之際,柯某裕的刀子不慎再次捅到父親。事后,見父親流血,柯某裕很害怕,立即撥打120。
當晚7時許,柯某裕到湖濱派出所投案。
石獅法院審理認為,柯某裕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重傷,其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鑒于本案發(fā)生在家庭成員之間,被害人對本案的發(fā)生有一定過錯,柯某裕在犯罪后有認罪悔罪的表現,為維護社會穩(wěn)定和修復家庭成員的親情關系,可對柯某裕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