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4月16日訊(記者吳志明 通訊員羅明芳 施佳?。x江人黃某為討妻子歡心,讓其認為自己做生意賺了錢,竟“別出心裁”地偽造了300多萬元的銀行存單糊弄妻子。結(jié)果“聰明反被聰明誤”,不僅伎倆被戳穿,他還因偽造金融票證罪獲刑一年!
黃某今年26歲,是晉江本地人,經(jīng)商,2014年3月與重慶女子陳某結(jié)婚。為了博取妻子歡心,讓她覺得自己有錢,2014年4月,他在網(wǎng)上搜索關于偽造存單的信息,找到一個QQ號碼,與對方聯(lián)系上后,他花了200元偽造一張金額為100萬元的儲蓄存單交給妻子。為了吹噓自己,黃某又于2014年4月、5月期間,分3次讓對方繼續(xù)偽造金額分別為112萬元、50萬元、50萬元的儲蓄存單,共支付800元費用,并將存單交給妻子。
2014年11月7日下午,陳某拿著兩張金額分別為100萬元、112萬元的存單到銀行準備取現(xiàn)金時,經(jīng)辦人員發(fā)現(xiàn)存單大小、格式和賬號與銀行存單不符。意識到存單有假,經(jīng)辦人員隨即報警。民警將陳某帶到派出所進行審查,這時,她才知道手中的存單竟然是丈夫偽造的。黃某隨后被刑拘。
經(jīng)辦法官介紹,偽造金融票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金融票證管理制度,該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即明知自己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行為會發(fā)生破壞金融秩序的結(jié)果,并且希望這種結(jié)果的發(fā)生。至于是否包含間接故意,學界尚存在爭議。該罪沒有要求主觀上必須以一定的目的作為構(gòu)成要件,行為人只要出于故意而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原則上就構(gòu)成犯罪。但“那些確實既無營利目的也無行使目的等,而純粹因個人興趣等原因偽造、變造金融票證以自我欣賞、收藏而不讓其流通的,可視為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而不認為構(gòu)成犯罪”。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黃某偽造了儲蓄存單,雖然他辯解是為了討妻子歡心,在妻子面前吹噓自己,讓她相信自己賺了錢。他妻子去銀行取錢,他并不知情,但他偽造儲蓄存單并非為了自我欣賞或收藏,他將偽造的儲蓄存單交給妻子保管,應當預見該存單進入流通領域的可能,但對此仍持放任的態(tài)度,故傾向于其行為已經(jīng)構(gòu)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近日,晉江法院依法做出一審判決,黃某犯偽造金融票證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罰金三萬元。目前,該判決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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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造金融票證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chǎn):
(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的;(二)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的;(三)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的;(四)偽造信用卡的。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第二十九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條)】偽造、變造金融票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偽造、變造匯票、本票、支票,或者偽造、變造委托收款憑證、匯款憑證、銀行存單等其他銀行結(jié)算憑證,或者偽造、變造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jù)、文件,總面額在一萬元以上或者數(shù)量在十張以上的;(二)偽造信用卡一張以上,或者偽造空白信用卡十張以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