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輛車究竟賣了幾手?
目前可以判斷,已付錢購買過這輛車的有:阿東、雷某某和洪先生。
第一任車主阿東稱,他是轉(zhuǎn)賣給雷某某。而被洪先生指稱賣車的李某某,阿東稱他并不認(rèn)識。據(jù)阿東稱,是雷某某說找到了買主,才跟他談的,所以出事故幾天后就處理掉了。
昨晚,雷某某在記者的電話采訪中承認(rèn),車是他自己個人買的,也是個人賣的,買來105萬元,賣出110多萬元,這與洪先生所稱的110多萬元購車款相符。
同時,泉州之星方面昨晚向記者確認(rèn),李某某和雷某某確實(shí)是公司員工。但他們稱,是在媒體披露后才了解到這兩位員工牽扯此事。
五十天后 洪先生購車
洪先生稱,2014年5月15日,他購買了這部奔馳車,購車款是110多萬,是經(jīng)“泉州之星”的銷售人員李某某之手購買的。
2014年5月16日 保險賠付32萬
據(jù)知情人士透露,雷某某將車買回去后,就拉到維修廠維修,并于同年4月2日進(jìn)行車輛定損,理賠單顯示,當(dāng)時換件項(xiàng)目有87項(xiàng),報價總金額282363元,加上3.2萬元的維修費(fèi)以及其他費(fèi)用,總定損金額超過32萬元,這筆賠付是在洪先生購車的第二天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