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在農(nóng)村搶劫 判刑嘆太年輕
此次宣判大會,7案10名刑事被告人被法院公開宣判,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3年不等,所涉案件有盜竊、販毒、詐騙、搶劫等,10名被告人大多只有小學(xué)文化。
其中典型的仍是在農(nóng)村的盜搶案件。2005年8月以來,時年17歲的安溪男子黃某伙同他人,先后竄到安溪尚卿、蓬萊等地,采用持刀棍攔截、鐵絲線捆綁、膠布封嘴、搜身等手段,搶走9名受害人現(xiàn)金、手機、摩托車、金戒指等財物,兩月共計作案六起,涉案數(shù)萬元。
案發(fā)后,黃某于去年11月主動投案。嫌犯黃某落網(wǎng)后稱,他很后悔自己年輕不懂事,沒考慮到后果。這伙人實施搶劫,時間一般是下午2點至傍晚6點,專門挑出現(xiàn)在偏僻山路的過往行人、車輛。
昨日上午,安溪縣法院對黃某作出一審判決,認為黃某犯搶劫罪,數(shù)額巨大,手段殘忍,并造成被害人輕微傷的后果,判處有期徒刑8年3個月。
13歲起做生意 失意后走上迷途
宣判的案子中,判得最重的一個,人生頗有些經(jīng)歷。
32歲的安溪男子楊某,小學(xué)畢業(yè)后,才13歲就到石獅、廈門一帶打拼,得到老板賞識后,很快自己開始做生意,在1998年前的生意高峰時,一月可賺4000元??伞皧^斗”5年后,18歲的他因生意經(jīng)營不善,走上盜竊道路。1998年,他19歲,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1年刑釋后又因犯收購、銷贓贓物罪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
2004年,楊某釋放后不到2年,又伙同他人攜帶鍍鋅管、刀具到安溪縣蘆田鎮(zhèn)往三洋村蘆田中心小學(xué)路段等候,搶劫一輛路過的載生豬貨車。楊某等將受害人用羊毛帽、塑料袋蒙面,持刀等毆打、威脅并搶走財物2萬多元。
去年11月,楊某在江蘇落網(wǎng)。安溪縣法院對楊某作出一審判決,其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剝奪政治權(quán)利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