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月18日訊 據(jù)三明市融媒體中心報道 根據(jù)國務(wù)院《關(guān)于印發(fā)深化收費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費站實施方案的通知》(國辦發(fā)【2019】23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關(guān)于全省高速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調(diào)整方案的批復(fù)》(閩交規(guī)【2019】88號),行駛高速公路的車輛按照實際行駛路徑精確分段計收,ETC車輛通行費以1分為最小計費單位,非ETC車輛通行費以1元為最小計費單位。
三明南至畔溪樞紐為12.361公里,費率為0.55元/公里;畔溪樞紐至明溪為27.47公里,費率為0.6元/公里。
收費計算公式為:
三明南至畔溪樞紐收費額=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通行費采取四舍五入)即:0.55元/公里*12.361公里*=6.8元;
畔溪樞紐至明溪收費額=收費標準*車輛行駛里程(通行費采取四舍五入)即:0.6元/公里*27.47公里=16.48元;
三明南至明溪總通行費為:6.8元+16.48元=23.28元,ETC車輛享受95折,即23.28元*0.95=22.12元(一類小車)。
目前在分段計費扣費規(guī)則下,ETC車輛出口無法累計顯示全部金額。我司已向上級業(yè)務(wù)技術(shù)部反映金額顯示問題,上級反饋閩通卡網(wǎng)站近期將會上線客戶查詢功能,屆時將可查詢通行費明細,敬請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