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福建日報微信發(fā)布 近日,三明、南平、寧德通過一批人事任免,一起來看——
三明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陳建芳辭去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有關規(guī)定,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因任職年齡原因,接受陳建芳辭去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并報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馬玉華(女)的三明市應急管理局局長職務。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郭婕(女)的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金融與破產(chǎn)審判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免去吳江華的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三明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三明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免去陰長焰、陳必富的三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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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于接受曾艷辭去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等職務請求的決定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三十二條和《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規(guī)定》第八條的規(guī)定,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因到齡退休,接受曾艷辭去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及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委員職務的請求,報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備案。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決定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周邵福的南平市司法局局長職務;
任命郭冠中為南平市司法局局長。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吳小兵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二、任命何立琴為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
三、免去李偉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四、免去史毅芳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五、免去朱文如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武夷新區(qū)巡回法庭庭長、審判員職務;
六、免去李力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審判員職務;
七、免去朱凌云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八、免去劉少峰的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南平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免去鄭群成的南平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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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德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免的機關工作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免去蘇晨的寧德市人大常委會農(nóng)村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主任職務;
免去李夏珍的寧德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職務;
任命李夏珍為寧德市人大常委會農(nóng)村經(jīng)濟工作委員會主任。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的監(jiān)察委員會組成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趙公華為寧德市監(jiān)察委員會委員。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任命的審判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任命王嬪為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
寧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免職的檢察人員名單
(2024年10月30日寧德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免去巫聰?shù)膶幍率腥嗣駲z察院檢察員職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