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12月27日訊訊 據福建省紀委監(jiān)委報道 日前,經中共福建省委批準,福建省紀委監(jiān)委對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原副巡視員劉喬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喬陸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漠,為掩蓋其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對抗組織審查,參加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收受禮金;在組織進行談話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利用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職務晉升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違規(guī)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濫用職權,致使國家財產損失;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且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單獨或伙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對其涉嫌串通投標、高利轉貸犯罪問題,已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劉喬陸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喬陸開除黨籍處分;按規(guī)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喬陸簡歷
劉喬陸,男,漢族,1953年9月出生,福建福清人,1972年12月參加工作,1975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大專學歷。
1986年12月至1989年2月,任福建省地質干校教員、教務科科長;
1989年2月至1989年10月,任福建省地質干校副校長;
1989年10月至1992年4月,任福建省地質干校校長(副處級);
1992年4月至1993年2月,任福建省地礦局教育管理處副處長;
1993年2月至1995年6月,任福建省地礦局事務管理處副處長,1995年6月至1996年10月,任地礦部福建地勘局人勞處副處長(其間:1994年3月至1996年10月掛職大田縣副縣長);
1996年10月至1997年11月,任地礦部福建地勘局經營管理處處長;
1997年11月至2001年7月,任地礦部福建地勘局經營管理處處長兼省新華夏大廈地質培訓中心主任;
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福建省新華夏大廈地質培訓中心主任;
2006年12月至2012年7月,任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經濟發(fā)展處處長;
2012年7月至2013年11月,任福建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fā)局副巡視員;
2013年11月退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