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至10月2日15時,全省夜查統(tǒng)一行動期間,共查處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633起,其中,醉駕122起。全省各設區(qū)市交警支隊共查處603起。其中,醉駕116起:寧德103起、泉州92起、福州85起、南平79起、漳州55起、三明52起、廈門48起、龍巖48起、莆田40起、平潭1起。
各高速支隊共查處酒醉駕交通違法行為30起,其中,醉駕6起。
泉州10起、莆田6起、福州4起、三明3起、龍巖3起、廈門2起、漳州1起、寧德1起。
廈門交警

10月1日12時38分許,廈門交警橋隧大隊快速路中隊通過視頻巡查,發(fā)現(xiàn)成功大道杏林大橋下穿隧道內有一起兩車相刮事故,立即指派民警迅速到場處理。民警到場發(fā)現(xiàn),其中一輛閩DD1***7面包車的駕駛人盧某身上有酒氣,經檢驗鑒定,盧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72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
泉州交警

2020年9月30日20時56分許,泉州開發(fā)區(qū)交警大隊民警在智泰路與崇閩街交叉路口執(zhí)勤時,查獲閩C****0號小型汽車駕駛員唐某有酒后駕駛嫌疑,經檢驗鑒定,唐某血液酒精含量為135.63mg/100ml,屬醉駕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2020年10月2日0時44分許,涂某飲酒后駕駛閩C****3號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國道356線194KM路段時,被正在執(zhí)勤的永春大隊下洋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涂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3mg/100ml,屬酒后駕駛機動車,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處理中。
寧德交警

10月1日19時57分,王某平駕駛閩JXXXXR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福安市富春大道亭兜小區(qū)門口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05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1日20時16分,林某貴駕駛閩J8X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福安市世紀大道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11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1日20時,張某軍駕駛閩J6XXXX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行經福安市富春大道亭兜小區(qū)門口路段時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81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1日21時05分,楊某水駕駛閩J1XXXX普通二輪摩托行經陵園路路段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98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10月1日20時31分,鄭某駕駛閩J1XXXX普通二輪摩托行經新華中路萬利廣場路段被執(zhí)勤民警查獲。經呼氣酒精測試,結果為87mg/100ml,涉嫌危險駕駛罪。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莆田高速交警

2020年10月1日22時7分,劉某駕駛C3JQ*號小型普通客車,行經沈海高速莆田口收費站時,因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被執(zhí)勤民警當場查獲,現(xiàn)場酒精呼氣測試,其體內酒精含量為51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機動車。
飲酒駕車將被嚴厲重罰
酒后駕駛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一次記12分,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兩千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是刑事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交管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fā)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來源:東南網、福建交警微發(fā)布、寧德交警微發(fā)布、泉州交警微發(fā)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