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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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聰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閩B7877*的小型轎車,途徑犀山線480公里路段被黃石交警三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9.89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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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某山飲酒后駕駛車牌號為閩A783L*的小型轎車,途徑犀山線480公里路段被黃石交警三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85.42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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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某龍飲酒后無證駕駛無號牌普通二輪摩托車,途徑犀山線480公里路段被黃石交警三中隊民警當場查獲,經檢驗鑒定,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67.57 mg/100ml,屬醉酒駕駛機動車。
南平高速交警
5月1日,南平高速交警支隊四大隊民警在浦武高速邵武收費站執(zhí)勤時,發(fā)現(xiàn)陜A******號輕型廂式貨車駕駛員嚴某某酒味濃厚,經檢驗鑒定,其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6mg/100ml,屬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目前正在立案調查。據了解,該駕駛員嚴某某駕車前晚和朋友一起吃飯,一時興起喝了幾瓶啤酒,喝到了凌晨,僅休息幾個小時,覺得自己應該沒事了,抱著僥幸心理就駕車上路為客戶送菜,沒想到一上高速就被高速交警查個正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