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wǎng)10月2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梁靜 駐福州記者 林芹)今年起,非福建戶籍的隨遷子女若在我省報名參加普通高考,其父母一方須提供近兩年在我省繳交社?;蚣{稅等證明。
昨天,《福建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福建省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公布,《通知》明確了申請參加我省2019年普通高考的報名條件。
明確六類人員不能申請
《通知》明確了不得申請參加我省普通高考報名的6種情形的人員。
包括: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錄取并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yè)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yè)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guī)參加普通高考(含全國統(tǒng)考,省級統(tǒng)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yè)班學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guī)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不符合我省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其他人員。
《通知》還明確,報名后至普通高考當年7月1日前,將戶籍遷出我省或將高中階段學校學籍轉出我省的,視為自行放棄我省普通高考的考試和錄取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