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9月11日訊 據(jù)東南網(wǎng)報道,近日,福建多地通報掃黑除惡行動最新動態(tài),一起來看——
通報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
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福州市通報3起黨員干部涉黑涉惡腐敗和充當“保護傘”問題典型案例,以鐵的紀律為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提供堅強保障。
1.閩清縣公安局下祝派出所原綜合室主任陳延波、輔警姚朝務充當“保護傘”案件。2018年3月至5月間,陳延波、姚朝務利用負責查處賭場的工作便利,向轄區(qū)內(nèi)賭場經(jīng)營者羅某某提供公安機關的涉賭警情、泄露查禁賭博行動等信息。陳延波還授意羅某某通過報假案的方式分散警力,延遲出警時間。兩人分別收受羅某某賄送錢款21500元、5600元人民幣。2018年5月26日,陳延波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018年6月12日,姚朝務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6月13日,閩清縣公安局解除與姚朝務的聘用關系。
2.閩侯縣祥謙鎮(zhèn)瀾澄村村委會原主任林建蘇涉惡腐敗案件。2012年8月,林建蘇當選瀾澄村委會主任后,伙同他人占用瀾澄村項目用地用于生產(chǎn)磚坯。2017年10月,相關企業(yè)經(jīng)過公開招商競價獲得該地塊承租資格,林建蘇繼續(xù)違法占地拒不退出,還授意他人糾集瀾澄村部分老人采取堵路等方式進行阻撓,不讓施工隊進場,致使承建方無法收回該用地。此外,林建蘇還涉嫌受賄等其它嚴重違紀違法問題。2018年5月17日,林建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3.羅源縣松山鎮(zhèn)巽嶼村原黨員林大江涉惡案件。2016年8月,林大江多次組織幾十至上百名不等的村民,到征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施工現(xiàn)場,使用言語威脅、破壞施工設備等方式,阻擾項目施工,造成工人停工、設備受損、工期延誤等嚴重問題。在此期間,林大江將籌集的錢款用于發(fā)放阻工村民“工資”。2018年2月11日,林大江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