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是臺灣同胞的主要祖籍地和聚集地,許多臺商臺胞長期在福建工作、學習、生活。今后持居住證的在閩臺胞可在居住地享受勞動就業(yè)、參加社會保險、依法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等3項權利,義務教育、就業(yè)、衛(wèi)生、文化體育等6項基本公共服務,以及涉及諸多方面的9項便利。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使困擾在閩臺胞多年的問題迎刃而解,基本實現(xiàn)了在閩臺胞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與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福建省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鐘志剛表示,福建省臺辦作為服務在閩臺胞的職能部門,將通過各種渠道發(fā)布臺灣居民居住證申領和使用的完整資訊,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制發(fā)臺灣居民居住證的各項準備工作,督促涉及持證人享有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和九項便利的相關職能部門各司其職,確保順利實現(xiàn)居住證承載的所有權利和基本公共服務,確保在閩臺胞持有居住證后使用順暢體驗良好。相信,這一惠及臺灣同胞的政策措施將切實擴大在閩臺胞在福建的受益面和獲得感,會有越來越多臺胞愿意到福建來工作、學習、生活,在福建安居樂業(yè)。
“我們將協(xié)調相關單位服務關口前移,為臺灣居民申領居住證所需各類證明的開具提供一切便利。協(xié)調公安機關按照就近便利的原則,在福州、廈門、漳州、泉州、莆田、平潭等沿海臺胞聚集的地區(qū),多布設辦證受理點, 方便臺胞申領。同時探討在臺胞集中的園區(qū)、基地、高校開展上門服務。”鐘志剛說。
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有“兩大功能”
一是法定身份證件功能。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從事有關活動,需要證明身份的,有權使用港澳臺居民居住證證明身份;
二是享受相關待遇憑證。持證人在內地(大陸)可以享受到《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fā)放辦法》規(guī)定的“三項權利”“六項基本公共服務”“九項便利”。
“三項權利”:1.依法享受勞動就業(yè)權利;2.參加社會保險權利;3.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權利;
“六項基本公共服務”:1.義務教育;2.基本公共就業(yè)服務;3.基本公共衛(wèi)生服務;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6.國家及居住地規(guī)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九項便利”:1.乘坐國內航班、火車等交通運輸工具;2.住宿旅館;3.辦理銀行、保險、證券和期貨等金融業(yè)務;4.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待遇購物、購買公園及各類文體場館門票、進行文化娛樂商旅等消費活動;5.在居住地辦理機動車登記;6.在居住地申領機動車駕駛證;7.在居住地報名參加職業(yè)資格考試、申請授予職業(yè)資格;8.在居住地辦理生育服務登記;9.國家及居住地規(guī)定的其他便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