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9月29日訊 據(jù)廈門日報報道 福建是歷史文化資源大省,要保護好這些歷史文化資源,立法要先行。27日,《福建省歷史文化名城名鎮(zhèn)名村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會審議,今后亂拆亂修歷史建筑等行為將受到嚴懲,最高或面臨20萬元的罰款。
省人大常委會相關負責人表示,歷史文化城、鎮(zhèn)、村承載了福建豐富的歷史內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蘊,是我省多元文化的活化石。但在保護上,我省仍有很長的路要走,一些傳統(tǒng)風貌和歷史遺存遭到破壞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有的地方對歷史風貌建筑不進行申報、認定和公布,很難真正實現(xiàn)對歷史風貌建筑等的保護。
此次提請審議的《條例(草案)》即是我省對歷史文化資源保護的一個具體體現(xiàn)。《條例(草案)》擬將福建本土特色的“土樓、土堡、古寨堡、排屋、洋樓、騎樓、石厝”等優(yōu)先認定為歷史建筑,屬于國有的由使用人負責維護和修繕,非國有的則由所有權人負責維護和修繕,如果所有權人不具備維修能力,則由當?shù)卣扇〈胧┯枰员Wo。
當然,對歷史建筑的修繕并非普通維修那么簡單,實際上簡單的維修也是不允許的,因為那樣會破壞其原有的風貌和歷史文化價值。按照《條例(草案)》的規(guī)定,“拆卸、轉讓歷史建筑構件”、“在歷史建筑中修建損害傳統(tǒng)風貌的設施”等都屬于違法行為,最高或面臨20萬元的罰款,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