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下,用戶評價已成為消費者選購商品的重要依據(jù),不少商家動了“刷好評”的心思。然而,配合商家刷好評,其實已在不知不覺間觸犯了法律。近日,臺江法院審結了一起為外賣平臺提供“刷單”“刷好評”服務的刑事案件。
原來,黃某在點外賣時,偶然發(fā)現(xiàn)了外賣平臺的規(guī)則漏洞:與商家合作,可通過真實付款但不下單的方式制造訂單。黃某便由此動起了歪腦筋,他與另外三個朋友合伙成立“刷單工作室”。
成立以來,該工作室共控制150余部手機,累計炮制123181筆虛假訂單,涉及實付金額高達713萬元,累計獲利40余萬元。
臺江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刷手”是虛假的消費者,其作出的評價和推薦往往是正面的、夸大的,并非真實體驗,而是商家想讓消費者相信的內容,屬于虛假廣告。四名被告人違反國家廣告管理規(guī)定,為網(wǎng)絡電商提供刷單服務,組織虛假交易、進行虛假宣傳,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虛假廣告罪。
最終,根據(jù)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拘役五個月,罰金10000元。其余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拘役二個月至五個月不等,緩刑三個月至六個月不等,并處罰金2000元至6000元不等。同時,追繳四被告人違法所得共計40余萬元。
臺江法院法官表示,本案系典型的組織“刷單炒信”案件,通過虛構交易、虛假評價等方式,人為提高商家銷量、評分、信譽等數(shù)據(jù),誤導消費者決策。這種不正當競爭手段,既損害消費者權益,又破壞市場公平,已被明確禁止。職業(yè)刷單者有組織、有計劃地集中實施虛假交易、進行虛假宣傳,應當認定其行為構成虛假廣告罪。通過該團伙進行“刷單”的其中兩個商家,已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電商經(jīng)營者應以本案為鑒,切莫通過虛假宣傳手段獲取不正當利益,共同維護公平的市場環(huán)境。(記者 阮冠達)
來源:福州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