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因“開門殺”導致的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
近期,李某駕駛小型轎車在德化某學校路口路段處停車,未觀察過往車輛和行人就開啟車門。由于車門開得突然,駕駛二輪摩托車經(jīng)過的鄭某避讓不及撞了上去,摔倒在地。該事故造成鄭某趾伸肌腱斷裂等傷情,且車輛損壞。交警部門以開車門妨礙他人通行為由作出責任認定,認定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鄭某不負本事故的責任。2024年12月,鄭某向德化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身體權、生命權,侵害他人人身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李某因開啟車門碰撞到駕駛二輪摩托的鄭某而發(fā)生交通事故,李某負事故全部責任,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因李某駕駛的車輛有投保交強險與商業(yè)第三者責任險,保險公司應依保險合同約定支付賠償款58000余元。目前,該案已生效。
法官介紹,根據(jù)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guī)定,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法官表示,駕駛員開門引發(fā)事故的,如果是在車輛違?;蛭赐7€(wěn)的情況下,開門的駕駛員負全責;如果車輛未違規(guī)停放,開門的駕駛員承擔未盡到觀察義務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而乘客開車門引發(fā)事故的,如果車輛違停,則由駕駛員承擔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如果車輛未違停,駕駛員履行了提醒義務,但乘客未履行注意義務,則乘客承擔主要責任;如果車輛未違停,駕駛員未履行提醒義務,則駕駛員承擔主要責任,而乘客也要承擔一定責任。
法官提醒,因此,司機和乘車人開門時,應先觀察周圍的交通狀況,確保沒有來往的車輛和行人再打開車門,以免對行駛中的車輛和行人造成危險。
法條鏈接: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 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yè)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融媒體記者 蘇瑋杰 通訊員 德法宣)
來源:東南早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