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75萬元買了一套房子,一年多了,房子還未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阿肅(化名)一怒之下,將房東及中介等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賠償相關損失。昨日,記者了解到,法院一審判定房東違約,除解除合同外,還應付55萬元違約金給阿肅。
案情: 掏巨款購買房子 房東卻不給過戶
掏巨款買的一套房子,卻沒能過戶到自己的名下,阿肅始料未及。
2022年7月6日,在某中介公司(以下簡稱中介)的撮合下,阿肅與吳某萍達成了買賣房產的協(xié)議,并在中介的見證下,簽署了《房產買賣經紀合同》,合同上的甲方為吳某萍,買方為阿肅,丙方為中介。這套位于鯉城區(qū)的房子面積不到77平方米,售價為275萬元。當日,阿肅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阮某燕支付購房定金10萬元。阮某燕是中介公司的監(jiān)事,這筆定金由中介監(jiān)管。
合同還約定,雙方應在2022年10月6日內過戶,過戶出證當日阿肅應付吳某萍余款人民幣95萬元。合同還寫明了違約條款,對雙方的違約該如何承擔責任作出了具體約定。
同年7月14日,阿肅通過銀行轉賬方式向吳某萍支付170萬元購房款,同日,吳某萍向他出具了一份收據,載明已收到購房款180萬元(含定金10萬元)。
然而,時至約定的過戶時間2022年10月6日前,這套房子未能過戶到阿肅名下。按照阿肅的說法,他多次與吳某萍、中介、阮某燕交涉,均未能如愿。
審理: 原告提6個訴求 4個被告未現(xiàn)身
無奈之下,阿肅只好打官司維權。去年8月15日,鯉城區(qū)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阿肅狀告吳某萍違約一案。同時成為被告的還有阮某燕、中介以及湯某英。湯某英為該中介的獨資股東。
在起訴狀中,阿肅有6個訴求:判決解除他與吳某萍、中介、阮某燕簽訂的《房產買賣經紀合同》;判令吳某萍、中介、阮某燕返還阿肅購房款180萬元及賠償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判令吳某萍、中介、阮某燕支付違約金55萬元;判令吳某萍、中介、阮某燕支付阿肅的一審律師費1.5萬元;判令湯某英對中介在該案中所負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判令由吳某萍、中介、阮某燕、湯某英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然而,案件開庭時,4個被告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書面提出異議并提交證據。
結果: 房東要退房款 付55萬元違約金
經審理,法院認為,阿肅與吳某萍、中介、阮某燕之間的房屋中介買賣合同關系,有三方簽訂的《房產買賣經紀合同》為證,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應認定為合法有效,三方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義務。阿肅已依約向吳某萍交付購房定金10萬元及部分購房款170萬元,吳某萍未依約配合阿肅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xù),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法院認為,阿肅主張中介、阮某燕為案涉房屋的共同出售人,要求中介、阮某燕、湯某英返還購房款等,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據此,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阿肅與吳某萍、中介、阮某燕于2022年7月6日簽訂的《房產買賣經紀合同》;吳某萍應向阿肅返還購房款180萬元及賠償資金占用期間的利息損失;吳某萍支付55萬元違約金給阿肅。此外,吳某萍還得支付阿肅維權所花費的1.5萬元律師費以及保全申請費5000元。案件受理費2.52萬元也應由吳某萍負擔。(融媒體記者 黃墩良 實習生 紀宏佳)
來源:泉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