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似是普通的電子煙油,吸食起來卻令人格外“上頭”。其實,這種“上頭電子煙”的主要成分為依托咪酯,在2023年10月1日已被國家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近日,福清法院審結(jié)了首例販賣依托咪酯的毒品犯罪案件。
經(jīng)福清法院查明,無業(yè)男子吳某因覺得生活無聊,他吸食含依托咪酯的電子煙,追求眩暈迷醉的快感。
2023年10月1日,依托咪酯被列入第二類精神藥品目錄,吳某明知這個情況,仍于2023年10月7日向吸毒人員陳某某兩次販賣含依托咪酯成分的電子煙,一共兩支,并收取毒資1200元。
福清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吳某違反毒品管理法規(guī),兩次販賣毒品,其行為已構(gòu)成販賣毒品罪,依法對吳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并處罰金8000元;吳某的違法所得1200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法官提醒,不法分子常將依托咪酯添加進(jìn)電子煙油,以電子煙的形式來吸食,此類“上頭電子煙”迷惑性強(qiáng)、危害性極大。吸食依托咪酯后,人會被麻醉,主要表現(xiàn)為眩暈、站立不穩(wěn)等類似醉酒的狀態(tài),大劑量吸食可導(dǎo)致心律失常、高血壓、心梗等。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