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鼓樓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藥品管理罪案件。這是《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來,鼓樓法院審理的全省首例妨害藥品管理罪案件。
2015年,劉某在廣西玉林一攤販處購得數瓶“瑤山寨土藥王”,服用后認為該藥效果較好。
2016年6月,陳某從劉某處要到該攤主的聯(lián)系方式,以每瓶45元的價格購進“瑤山寨土藥王”,并以每瓶80元的價格置于其經營的淘寶網店銷售,同時贈送“青風藤黑骨膏”或“百毒一貼靈”膏貼。其間,劉某時有協(xié)助陳某聯(lián)系上家、取貨、分裝、發(fā)貨等。
2022年1月21日,陳某賣給家住福州鼓樓區(qū)的鄭某3瓶“瑤山寨土藥王”,并贈送三片“青風藤黑骨膏”。鄭某服藥后身體不適,報了案。
當年3月2日,民警在陳某、劉某居住地查獲“瑤山寨土藥王”9盒、“青風藤黑骨膏”141片、“百毒一貼靈”340片、封口機1臺、瓶蓋77個、貼標紙32張。經統(tǒng)計,2021年3月以來,陳某淘寶店賣出的“瑤山寨土藥王”銷售金額共計人民幣132315元,獲利約35000元。
經鼓樓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涉案產品“瑤山寨土藥王”應認定為“藥品”,且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經福州市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認定,“瑤山寨土藥王”含地塞米松、醋酸潑尼松、布洛芬、氨基比林、吲哚美辛等5種化學藥成分。經福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定,“瑤山寨土藥王”屬于藥品,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且“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陳某、劉某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銷售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銷售金額達132315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該案將擇期宣判。(記者 林春長 通訊員 王芳)
來源:福州晚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