鋃鐺入獄,后悔已晚矣
“你是李某嗎?我們是公安局的,麻煩跟我們走一趟。”2017年9月,正在銀行給家里人匯錢的李某被公安局逮捕。這時他才想起9年前那個被他“送走”的孩子。“這是我的兒子,我怎么就不能送人了?我自己的兒子想怎么著就怎么著。”李某理直氣壯地說。直到后來坐在法院的被告席上,他才真正意識到這種想法是荒謬的。
不過,經(jīng)龍巖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鑒定,當(dāng)年經(jīng)林某介紹(另案已處理),被趙某夫婦(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收買的嬰兒與李某沒有血緣關(guān)系。聽到這個消息,李某心里五味雜陳,多年來的思念、愧疚被深深的悔恨所代替,但為時已晚。
2018年3月16日,永定法院公開審理了李某涉嫌拐賣兒童一案。法院經(jīng)審理認(rèn)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販賣嬰兒,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判決被告人李某犯拐賣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1萬元,并追繳違法所得36999元。“因為我自己不懂法,才做了這么荒唐的事。我對不起自己的家人,現(xiàn)在真的非常后悔。我現(xiàn)在只想好好改造,爭取早點出來,能夠好好照顧自己的家庭。我以后會好好教育我的子女,讓他們學(xué)法、懂法,不要再像我一樣違法犯罪。”在法庭上,李某痛心疾首地說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