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1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李貴榮 通訊員 章嫻)明知女方已有配偶,仍長期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還與其生下女嬰。近日,經(jīng)龍巖上杭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該縣法院以重婚罪判處李某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判處劉某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
1992年12月,被告人李某與其丈夫陳某登記結(jié)婚,雙方因瑣事多次發(fā)生矛盾。之后,在龍巖務工的李某認識了劉某,從2013年10月起住進了劉某的租房內(nèi),并開始與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2015年3月兩人生下一名女嬰。
案發(fā)后,李某、劉某在法庭上自愿認罪,法院對二人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