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5月12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康澤輝 通訊員 陳立烽 袁英)聽聞販賣個人信息很掙錢,龍巖上杭一20歲的妙齡女子從網上購買他人信息,而后在網上轉手賣給下家,終是難逃法網。
日前,上杭縣法院以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0000元。據悉,這也是刑法修正案(九)頒布實施以來,上杭法院判處的首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案件。
去年7月至12月,孔某使用筆記本電腦用QQ向鄭某等人購買了3000多條公民個人信息。明知其所購信息將被他人用于詐騙犯罪的情況下,她仍將其通過QQ賣給他人,從中獲利5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孔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并出售給他人使用,情節(jié)嚴重,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被告人孔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自愿認罪,可以從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