勝利股份(000407.SZ)5月16日晚間發(fā)布的深交所下發(fā)的《監(jiān)管函》指出,陽光人壽作為勝利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于2023年4月18日至19日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了公司股份300萬股,陽光人壽未在首次減持前十五個交易日預披露股份減持計劃,違反了相關規(guī)定,深交所要求公司吸取教訓,及時整改,杜絕上述問題的再次發(fā)生。
此前,勝利股份公告稱,2023年4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陽光人壽《關于誤操作減持山東勝利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2023年4月18日至19日因其經辦人員操作失誤,通過二級市場集中競價方式減持了公司股份300萬股,減持均價為3.7924元/股,成交總金額1137.72萬元。
同花順iFinD數(shù)據(jù)顯示,陽光人壽減持前共持有勝利股份48939641股,占比為5.5%,減持后持有645939641股,持股比例為5.22%。
深交所表示,陽光人壽未在首次減持前十五個交易日預披露股份減持計劃,違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2023年修訂)》第1.4條、第3.4.1條、第3.4.13條和《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
深交所提醒勝利股份,上市公司股東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深交所《股票上市規(guī)則》及相關規(guī)定,誠實守信,規(guī)范運作,認真、及時地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來源: 經濟參考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