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保險代理人隊伍不斷壯大,對推動保險業(yè)務的發(fā)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另一方面,少數(shù)法制意識淡薄、利欲熏心的保險代理人混跡其中欺騙消費者的案件也時有發(fā)生,而消費者的逐利心理也給了犯罪分子可乘之機。接下來我們看個案例:
案例介紹: 張某某為某人身險公司保險代理人,利用身邊熟人的信任,以月息3%、年息36%的高額回報和到期返還本金為誘餌,虛構險種、偽造保險公司印章、制作假保單,與投資人簽訂保險合同。張某某收到的錢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先前承諾的3%月利息,一部分用于自己開銷。一開始由于張某某能按期支付利息,找她投資的人越來越多,但需要返還的利息也越滾越多,這樣滾雪球般經(jīng)營幾年之后,張某某已無力支付本息。幾年下來,張某某共從22名客戶處非法集資達2000多萬元,投資人的投資款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損失。
平安養(yǎng)老險廈門分公司溫馨提醒您::本案中的張某某利用消費者急功近利、貪圖高額收益的心理,從熟人朋友下手,以假亂真兌付初期利息增進可信度,從而騙取了更多客戶的錢財。天上不會掉餡餅,掉下來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廣大市民朋友應該提高警惕,堅守理性底線,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風險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實際,選擇正規(guī)的渠道,理性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