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中國證券報報道,中國證券登記結算公司日前修訂并發(fā)布新的《標準券折算率管理辦法(2012年修訂版)》,辦法縮短了標準券折算率調整周期,建立逐日盯市機制,進一步提升參與各方風險管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辦法將于12月3日起正式實施。
所謂“標準券”是由不同債券品種按相應折算率折算形成的,用以確定可利用回購交易進行融資的額度。主要適用于在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可用以進行回購交易的國債、公司債、企業(yè)債和其他債券?!掇k法》將有效的控制證券交易所回購交易的風險,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此次修訂主要包括兩項內容:一是按照國際慣例實行逐日盯市機制,標準券折算率調整周期由“每周”改為“每日”,即每個交易日(T日)計算和發(fā)布標準券折算率,第二個交易日(T+2日)適用;二是刪除原標準券折算率計算公式一中的分母“1+182天回購成交利率/2”。
中證登有關人士表示,縮短標準券折算率調整周期,建立逐日盯市機制,可使得質押式回購風險管理措施更加貼近市場波動,避免風險累積,進一步提升參與各方風險管理的及時性和有效性;簡化計算公式,可方便參與各方測算質押券使用情況,并適度提高質押券使用效率。本次修訂,進一步完善了交易所債券市場風險管理措施,提升了市場整體風險管理水平,有助于債券市場長期健康穩(wěn)定發(fā)展。
上述人士提醒,新辦法發(fā)布施行后,參與質押式融資回購業(yè)務的投資者和結算參與機構需要充分關注,提前做好適應準備。投資者要每日密切關注標準券折算率變動、標準券總量和余額情況,如果適用日可能發(fā)生或已經(jīng)發(fā)生質押券欠庫行為的,投資者應盡快補充提交合資格證券入庫或縮減未到期融資回購規(guī)模,防止發(fā)生欠庫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