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論語》記載,孔子很少言及“利”的問題,偶或有之,也常常與“義”對舉。例如為人們所熟知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不義而富且貴,于我如浮云”等。在他的影響下,后世儒家將義利之辨看作一個重要問題,重義輕利成為儒家思想的基本傾向。然而,通過歷史考察與學理分析,我們發(fā)現(xiàn)“義”與“利”的對立并非必然的、絕對的。義利之辨的形成與早期儒家學說的思想語境有著密切關系。
《左傳·隱公三年》載,衛(wèi)國大夫石碏諫衛(wèi)莊公不要過分寵愛公子州吁,提到所謂“六逆”和“六順”:“且夫賤妨貴,少陵長,遠間親,新間舊,小加大,淫破義,所謂六逆也;君義,臣行,父慈,子孝,兄愛,弟敬,所謂六順也。”這件事發(fā)生在公元前720年,時為春秋早期。“六順”應是西周至春秋時代貴族階層公認的行為準則。這里有兩點值得注意:第一,從語義層面看,相較于“六逆”而言,“六順”所規(guī)定的是一般性原則,其所倡導的觀念已經(jīng)具有了一定的抽象性;第二,在“六順”的原則中,君主也是規(guī)則約束的對象。那么,什么是“君義”呢?楊伯峻先生引《管子·五輔》篇中的“八禮”來說明“六順”中揭示的人際關系準則,其中講到“為人君者中正而無私”??梢姡?ldquo;中正而無私”至少是君主之“義”的一個重要方面。
春秋時代,“義”的觀念在演變過程中進一步抽象化,并開始和“利”并舉?!秶Z·晉語一》載,晉獻公想要廢太子申生而立驪姬所生的奚齊,大夫荀息、丕鄭和里克三人在一起商量對策。荀息主張“君立臣從”,而丕鄭則認為:“吾聞事君者,從其義,不阿其惑。惑則誤民,民誤失德,是棄民也。民之有君,以治義也。義以生利,利以豐民,若之何其民之與處而棄之也?必立太子。”劉澤華先生對丕鄭的論點進行了分析:“第一,君與義的關系。丕鄭認為‘君’與‘義’是兩回事。君不等于義,義高于君,君與義發(fā)生矛盾,從義不從君;第二,義和利的關系,義在于生利;第三,利與民的關系,利在于豐民;第四,民與君的關系,民之所以需要有君,是為了治義??傊x高于君。”劉先生的闡釋全面而深刻,但其中說“‘君’與‘義’是兩回事”,似欠妥。在丕鄭這段話中,“吾聞事君者,從其義,不阿其惑”中的“其”,顯然指代的是“君”。只不過,這里的“義”,已經(jīng)不局限于君主個人品質德行方面的要求,而上升到國家政治層面,同國計民生之“利”密切聯(lián)系在一起。簡言之,“義”不是一種私德,而是具有普遍性的價值判斷標準。從《左傳》和《國語》中國君無禮、失德、出奔甚至被弒等事件的記載和評論來看,“義”是對君主的德行和為政的規(guī)范,它要求君主在行使權力的時候,不能突破禮法的限制。如果君主不能做到“義”,則有可能受到相應的懲罰。
到了孔子所生活的春秋末期,“義”由對君主品行的要求,演變?yōu)榫拥牡赖乱?guī)范和行為法則。與前人相比,孔子及其門人在使用“義”這一概念時,有如下幾個特點:第一,強調“義”對于個人道德行為的重要性。這里的個人,主要是君子,一般指士及士以上階層中的個體。如“君子義以為質,禮以行之”,能夠“行禮”的,當然是貴族;又如“君子有勇而無義為亂”,在春秋時代能夠“為亂”的最低也得是家臣,至于平民就只能“為盜”了。第二,在君臣關系層面,突出臣下這一方面的“義”。這并不是說,孔子把君臣關系看作一方對另一方的單向的、絕對的服從。因為孔子明確講過:“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如果將君主看作貴族階層的一個成員,則君主也要講“義”,所謂“上好義,則民莫敢不服”。“使臣以禮”為君主之“義”;“事君以忠”為臣下之“義”。只不過,孔子從個體的內省精神出發(fā),更多地強調作為臣下的君子,應該盡自己能力“事君盡禮”“務民之義”。在這個意義上,“忠”和“義”就統(tǒng)一起來。到了后世,臣下之“義”完全被單向的、絕對的“忠”所取代。第三,從現(xiàn)代哲學的角度看,作為抽象的價值標準,《論語》中的“義”雖然也具有“公正”等含義,但在多數(shù)情況下,卻只有形式意義而無內在規(guī)定性。例如,“君子義以為上”,就是君子應該讓自己的行為具有正當性,否則其他的好品質都將失去依據(jù)。但什么是“正當性”,在不同語境、不同條件下,具體答案和標準又是不一樣的。正如韋政通先生所說,“義雖是修己治人的準則,但不是具體行為規(guī)范”,“義就像道德套子,本身是空的。宜于此也可以宜于彼,完全要看實際情況來取舍定奪。也就是說,在任何情況下遭遇到任何事,凡是處理得當?shù)?,都可以叫作義”。
盡管在孔子之前,義利關系問題已經(jīng)進入人們的視野,但到了孔子那里,義利才真正對舉而言,并且具有了對立的意味。最著名的莫過于《論語·里仁》篇中的“君子喻于義,小人喻于利”。重義而輕利是孔子價值觀的基本取向。但需要指出的是:第一,“義”與“利”對立的背后是“君子”與“小人”的區(qū)別。如前所論,在涉及“義”的問題時,君子和小人多指社會地位和社會身份。君子“知書達理”,因而可以“喻于義”;小人見識短淺,自然只能“喻于利”。后世儒家雖然明知君子和小人的區(qū)別,有稱德和稱位兩種方式,但常常本能地擇取其中的道德含義。第二,孔子的義利之辨,主要從個人的道德行為著眼,主張個人在面臨選擇之時,應舍利取義。這里的“利”,主要是私利。而在政治層面,孔子并不反對“利”?!墩撜Z·堯曰》載,子張問孔子“何如斯可以從政”,孔子說“尊五美,屏四惡”。其中,“五美”的第一條就是“惠而不費”,也就是“因民之所利而利之”。很顯然,孔子在此處所說的“利”,主要指公利而言。
由于在《論語》中,孔子并沒有明確區(qū)分公利與私利,因而給后人的直觀印象就是孔子反對言利。這導致許多孔門后學在政治思想層面將“義”與“利”嚴格地對立起來,例如《孟子》開篇就講義利之辨,所謂“王何必曰利?亦有仁義而已矣”。所以,孔子在面對具體施政問題時,首先重視的是社會的物質基礎,然后才是禮樂教化。“子適衛(wèi),冉有仆。子曰:‘庶矣哉!’冉有曰:‘既庶矣,又何加焉?’曰:‘富之。’曰:‘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這段記述和“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恰可以參照??鬃铀^的“富”,不過是“治民之產(chǎn)”而已。他更關心社會財富能否公平分配,也就是《論語·季氏》中所說的“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貧)而患不均,不患貧(寡)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從國家治理的角度看,孔子這段話討論的正是“義”的問題,但也表明,在政治層面討論“義”,無論如何是不能離開“利”的。
孔子的政治理想是恢復周禮,而實現(xiàn)的途徑則在于“克己”,也就是希望君子賢能通過修身律己而獲得政治感召力,進而引導社會建立良好的秩序。因此,孔子的義利之辨首先著眼于君子對私利的克服。這種主張具有高度的理想性??鬃右簧灶嵟婵部溃c他“明知不可為而為之”的理想追求和處事原則密切相關。然而,后世理學家由此發(fā)展出一種普遍性的認識,即把大多數(shù)政治和社會問題歸結為人心問題,似乎人心端正了,一切問題就會迎刃而解,這顯然是嚴重脫離實際的。由此可見,我們在弘揚儒家重義輕利優(yōu)秀文化傳統(tǒng)的同時,還必須注意并克服其與現(xiàn)實脫節(jié)的負面因素,進而做到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王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