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3月18日訊 根據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網站近日發(fā)布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長金管罰決字〔2025〕6號-9號)顯示,因給予投保人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國家金融監(jiān)督管理總局長治監(jiān)管分局對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責令改正,罰款15萬元。
李靜(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銀行保險部臨時負責人)警告,罰款4萬元;柏麗(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銀行保險部工作人員)警告,罰款2萬元;劉晶(時任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長治分公司銀行保險部工作人員)警告,罰款2萬元。

(臺海網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