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京朝市監(jiān)處罰〔2022〕2094號)顯示,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因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被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警告并罰款3000元。
具體違法事實為,經查,當事人主要從事小鵬牌汽車的銷售和售后服務等經營活動。當事人為小鵬汽車在北京地區(qū)的銷售主體,其余門店以及分公司均為體驗店。消費者在購買小客車過程中,可以在小鵬汽車APP線上選購或線下實體店選購車輛。消費者購買車輛時需與當事人簽訂《小鵬汽車購買協議》(以下簡稱協議)。協議內容由廣州小鵬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確認并由當事人在銷售車輛過程中重復使用。協議第十三條規(guī)定:“本協議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因本協議引起的以及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雙方未協商一致解決該等爭議的,則任何一方均有權將爭議提交至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仲裁語言為中文。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該內容部分文字使用加粗、下劃線作出提示。消費者在使用小鵬汽車APP購買車輛時,需要在線上簽訂購買協議,在此簽訂過程中該協議第十三條無法更改。
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當事人在北京注冊并從事車輛銷售等相關經營活動,當事人銷售商品以及提供服務的對象以北京市消費者為主?!吨腥A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利保護法》第四條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六條第三款規(guī)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當事人在與消費者訂立銷售合同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地位,應當考慮普通消費者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普通消費者對我國法律規(guī)定的知曉程度,依法對合同格式條款進行設定,并合理提供問題爭議解決方式。
當事人與北京消費者簽訂汽車銷售合同,利用格式條款約定在廣州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轄,限制了北京市消費者選擇爭議解決方式的權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費者不合理維權成本和負擔,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綜上,當事人構成通過格式條款排除消費者就合同爭議提起訴訟的權利的行為?,F有證據無法證明當事人通過使用該條款獲取違法所得。
上述違法行為類型屬于《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三)項,依據《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北京市朝陽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警告,罰款3000元。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北京小鵬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11月9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人民幣。該公司為小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而小鵬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又為廣州橙行智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全資子公司。廣州橙行智動汽車科技有限公司為品牌“小鵬汽車”所屬方。
官網顯示,小鵬汽車成立于2014年,是一家專注未來出行的科技公司。小鵬汽車于2020年8月27日以XPEV的股票代碼登陸紐約證券交易所,募資17億美元。2021年7月,小鵬汽車登陸香港聯交所,募資158億港元。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二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使用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內容的規(guī)定:
?。ㄒ唬┟獬蛘卟糠置獬洜I者對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承擔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賠償損失等責任;
?。ǘ┡懦蛘呦拗葡M者提出修理、更換、退貨、賠償損失以及獲得違約金和其他合理賠償的權利;
?。ㄈ┡懦蛘呦拗葡M者依法投訴、舉報、提起訴訟的權利;
?。ㄋ模娭苹蛘咦兿鄰娭葡M者購買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對不接受其不合理條件的消費者拒絕提供相應商品或者服務,或者提高收費標準;
?。ㄎ澹┮?guī)定經營者有權任意變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費者依法變更或者解除合同權利;
(六)規(guī)定經營者單方享有解釋權或者最終解釋權;
?。ㄆ撸┢渌麑οM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五條: 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guī)定,其他法律、法規(guī)有規(guī)定的,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法律、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由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單處或者并處警告,違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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