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蜜雪冰城涉嫌使用過期原料被罰#登上微博熱搜。近日,信用中國(甘肅靈臺)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涇)市監(jiān)罰字〔2022〕24號)顯示,涇川縣百香蜜雪冰城飲品店因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被涇川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罰款1萬元。
   
 
具體違法事實為,2022年1月25日,涇川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對地處涇川縣涇州街西星鼎購物廣場旁的涇川縣百香蜜雪冰城飲品店依法進行兩節(jié)食品檢查時,在當事人的經營場所內現(xiàn)場發(fā)現(xiàn)該店門口正對面靠東側的食品處理區(qū)冰柜內二層貨架上有:①蜜雪冰城特調奶漿(牛奶風味乳飲料)2盒,凈含量:1L/盒,生產日期2021年7月15日、保質期6個月、生產商:大咖國際食品有限公司、價值8元/盒;②蜜雪冰城乳酸菌飲料2瓶,其中一瓶剩余280ml,凈含量:340ml/瓶、生產日期2021年7月20日,保質期6個月、生產商:漯河花花牛乳業(yè)有限公司、價值2元/瓶。
當事人涉嫌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上報主管領導批準,執(zhí)法人員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依法進行了現(xiàn)場扣押,同時向當事人涇川縣百香蜜雪冰城飲品店(朱增財)現(xiàn)場下達了涇川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實施行政強制取措施決定書,并于2022年1月25日進行立案調查。
現(xiàn)查明,當事人分別于2021年7月20日、8月5日從蜜雪冰城河南總公司西安配送網點配送購進:①“蜜雪冰城特調奶漿(牛奶風味乳飲料)”20盒,單價為:30元/盒,貨值為:600元;②、“蜜雪冰城乳酸菌飲料”8件,規(guī)格:12瓶/件,,單價為:3.25元/瓶,貨值為:312元。截止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檢查時,蜜雪冰城特調奶漿(牛奶風味乳飲料)”下剩2盒,貨值60元,“蜜雪冰城乳酸菌飲料”下剩2瓶,貨值6.5元,有進貨發(fā)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貨值金額為66.5元。由于無法確認當事人在制售時使用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是否過期,截止執(zhí)法人員查獲之日,涇川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執(zhí)法人員也未接到任何投訴舉報,故違法所得無法確認。
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鑒于當事人辦理了《食品小經營店登記證》,所以當事人違反了《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guī)定。
依據(jù)《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guī)定,涇川縣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涇川縣百香蜜雪冰城飲品店作出以下處罰決定:1.沒收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2個品種,4盒(瓶);2.罰款10000元(大寫:壹萬元整)。
經中國經濟網記者查詢,涇川縣百香蜜雪冰城飲品店成立于2021年5月8日,為個體工商戶。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禁止生產經營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ㄒ唬┯梅鞘称吩仙a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為原料生產的食品;
?。ǘ┲虏⌒晕⑸铮r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ㄈ┯贸^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ㄋ模┏秶⒊蘖渴褂檬称诽砑觿┑氖称?;
(五)營養(yǎng)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
?。└瘮∽冑|、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ㄆ撸┎∷馈⒍舅阑蛘咚酪虿幻鞯那?、畜、獸、水產動物肉類及其制品;
(八)未按規(guī)定進行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肉類,或者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肉類制品;
(九)被包裝材料、容器、運輸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ㄊ唬o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
?。ㄊ﹪覟榉啦〉忍厥庑枰髁罱股a經營的食品;
?。ㄊ┢渌环戏?、法規(guī)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條:對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攤販等的違法行為的處罰,依照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制定的具體管理辦法執(zhí)行。
《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十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生產經營食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標準,并遵守下列規(guī)定:
(一)不得超出登記證(卡)載明的生產經營范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二)具有與生產經營的食品品種、數(shù)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經營等場所,具有與食品貯存條件相適應的設施設備,保持生產經營場所環(huán)境整潔,與開放式廁所、化糞池、污水池、家禽家畜圈(舍)、垃圾場(站)等污染源直線距離應在二十五米以上;
?。ㄈ┦称贰⑹称吩o料、食品相關產品符合國家規(guī)定和食品安全標準;
?。ㄋ模┥a、銷售、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設備,應當安全、無害并保持清潔,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存放、運輸;
?。ㄎ澹┙佑|食品的包裝材料應當無毒、無害、清潔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六)按照國家標準和規(guī)定使用食品添加劑;
?。ㄆ撸┦称诽砑觿攲^(qū)(柜)存放、專人保管,有專用的稱量器具;
?。ò耍┦褂玫南礈靹⑾緞攲θ梭w安全、無害;
?。ň牛┦称飞a經營人員應當保持個人衛(wèi)生,穿戴清潔的工作衣、帽、手套和口罩等;銷售無包裝的直接入口食品時,應當使用無毒、清潔的容器、售貨工具和設備;
(十)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生活飲用水衛(wèi)生標準;
(十一)生產經營的食品不得摻假摻雜,以次充好,以假充真;
(十二)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的廢棄物,不得回流入食品加工、經營、餐飲等環(huán)節(jié),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ㄊ┯惺称钒踩芾砣藛T和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ㄊ模┓伞⒎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食品小攤點不得超出登記卡載明的區(qū)域和時間范圍從事經營活動。
《甘肅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小攤點監(jiān)督管理條例》第四十條: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第三、四、五、六項規(guī)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五千元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并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小攤點并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超過五千元以上的,對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對食品小攤點并處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yè),或者由原發(fā)證(卡)部門吊銷登記證(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