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任
近日,南北“換房過年”在社交媒體引發(fā)關(guān)注。所謂“換房過年”,就是家住北方、要去南方過年的人,與家住南方、想去北方過年的人互相交換住房的使用權(quán),以此減輕住酒店的經(jīng)濟成本。從媒體報道看,有黑龍江換福建、有廣州換新疆等相關(guān)案例。(1月7日“光明日報”微信公號) 南北“換房過年”并不讓人陌生。“換房過年”能夠節(jié)省交換雙方的開支,盤活閑置的房屋資源,還有利于“互挖”旅游消費潛力。所以,“換房過年”這一“共享模式”,利好的不僅是交換雙方,而是好處多多,值得鼓勵。
但當前的國內(nèi)交換旅行模式剛剛興起,還處于摸索階段,受到了各種條件限制,還存在一些風險。比如“換房過年”的雙方互不認識,將對方請到家中來,可能帶來安全隱患。如果有一方臨時反悔,“放鴿子”又該如何懲戒?
所以,“換房過年”雖值得鼓勵,但更要引導與規(guī)范。“換房過年”交換的是信任,而比人情信任更重要的是契約信任。“換房過年”必須先過安全關(guān),完善相應(yīng)規(guī)范,給“換房過年”裝好“安全門”,交換雙方也要有必要的防范意識、契約意識,始于契約,才能終于友誼,才能讓雙方各取所需,皆大歡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