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錦南
日前,漳州公安部門曝光一起典型的“炸街”處罰案,4名“炸街”少年被判拘役并處罰金。(6月18日《海峽導報》)
“炸街”少年騎摩托競速,構成了危險駕駛罪,當然應該為此付出代價。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他們竟然都是少年。既然是少年,那么大概率的,在生活上應該還沒有脫離家庭或者學校。所以問題就來了,這些少年騎著改裝的二輪摩托車競速“炸街”,他們的家人知道嗎?而且這樣的“炸街”還是要有一定經濟基礎,這條件是誰給他們提供的?包括那些“改裝的二輪摩托車”是怎么來的?
4名“炸街”少年,背后至少有四批應該反省的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