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國鵬
廈門一網(wǎng)友“紫色袖套”:以前參加在火車站附近一商場的寶寶活動,填了寶寶昵稱和我的手機號。后來就接到早教機構(gòu)推銷電話,對方還說出我寶寶的昵稱和月齡,也如實說是那個機構(gòu)給他們的,這種行為實在太過分了!(8月24日《海峽導報》)
把手伸向公民個人信息,這樣的行為豈止是過分?給信息的機構(gòu)和早教機構(gòu)之間一個愿給一個愿拿,讓公民的個人信息成了犧牲品,讓人忍無可忍。
如此泄露公民個人信息,不僅有悖道義,也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如果涉及到買賣的話,那更要嚴打。法律一直都在,面對不法侵害,要有揮舞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個公道的決心。面對過分的行為,我們不能只是站在一邊生悶氣,而是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利??谒幢啬茏屓思裔θ换谖颍仨氁屵`法者付出代價,才能從根本上喚起他們對公民個人信息的尊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