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畫:陶小莫
□溫國鵬
眼看著房子租約將到期,找房東退押金,卻因合同和押金條遺失,房東以此為由不愿意退回其押金。近日,一名租住在廈門蔡塘社區(qū)260號宜佳公寓的小伙遇上了一件糟心事。(2月26日《海峽導報》)
只因為在城市里多看了你的屋子一眼,于是就成了你的租客,這就是緣分吶。按理說,緣分盡了,要分手了,租客也好,房東也好,按照事先簽訂的租房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劃拉一下算盤算算賬,然后互道珍重相忘于江湖,留給彼此一個美好的回憶,這有多好,為什么非要扣住人家的押金,留一個負面的回憶?
丟了租房合同和押金條,估計租客自己也郁悶,年輕人也確實該細心一些。但記者采訪的律師說得很清楚,這明顯不是扣住押金不還的理由。據(jù)房東說這是“規(guī)矩”,我們就更納悶了,誰給你制定這樣侵害租客權益的“規(guī)矩”的權力?
或許,連房東自己也知道這樣的說法站不住腳,所以面對記者的采訪才不愿意正面回應,急急忙忙就掛斷了電話。但很顯然,事情不會也這么簡單地掛起來。租客會繼續(xù)要求退還租金,法律人士也說了,“承租人租房期間無過錯,房東無權沒收押金”。房東和租客,本就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也都應該在法律劃定的圈子里活動,誰也不能覺得自己足夠強勢,自顧自地設立“規(guī)矩”來侵害另一方的利益。
更重要的是,廈門是個講法律的地方,無論什么“規(guī)矩”也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廈門更是個敞開懷抱歡迎創(chuàng)業(yè)者和打工者的地方,只要在這片土地上合法地打拼,權益就應該受到城市的保護。在房價高企的現(xiàn)實中,租房無疑是無數(shù)年輕人來廈打工時的第一選擇,為租客的權益提供保障,是我們城市的責任,同時也是城市健康發(fā)展的基本要求。
蔡塘社區(qū)宜佳公寓的事情讓人糾結,同時也是一個及時的警鐘。尤其是新年伊始,無數(shù)打工者正在涌入廈門,或回到廈門,更多的租房換房正在進行中。在這個過程中,他們的權益能不能得到保障,值得相關的管理部門加以排查、舉一反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