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曙巒
眼看就是七夕了,近30歲的閨蜜還是單身,福州女青年小楊在朋友圈發(fā)布消息和照片幫閨蜜小吳相親。閨蜜認(rèn)為泄露其個人隱私,8日晚雙方鬧進(jìn)了水部派出所。(8月10日《福州晚報》)
也許在小楊看來,自己好心幫助小吳,對方不領(lǐng)情,反而口出怨言,這不就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
但朋友相處都要遵循一個基本原則——尊重。未曾經(jīng)過小吳的同意,小楊就打著“相親”的旗號,將小吳的信息公之于眾,小楊對小吳可有起碼的尊重?連基本的尊重都沒有,這樣的“好心”讓人如何消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