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松
故意碰瓷,要挾被害人賠錢。近日,被告人張某為此在集美法院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5年4月至6月,張某伙同他人多次開車在集美區(qū)杏林高速入口等地故意刮擦外地牌照車輛,后以修理車輛為由要挾對方賠償錢款。其中有兩起被害人共向張某支付了1000元;有兩起因被害人報案而未得逞。 (6月22日《海峽導(dǎo)報》)
不少司機都遭遇過碰瓷情況,更有人因此損失不菲。
究其根由,一方面是因為不法之徒慣于表演,另一方面一些司機自身也“小辮子”被人抓。如一些司機,存在酒后駕車、胡亂調(diào)頭、隨意逆行等違規(guī)情況,一旦遭遇碰瓷黨,由于擔心報警后會受到扣分等處罰,明知對方有敲詐之嫌也只有忍氣吞聲。更多的司機存在舍財免災(zāi)的心理,覺得如果真的報警可能要耽誤大量時間,不如私了,因此不走正規(guī)程序,而是選擇私下解決。碰瓷黨就抓住了司機的這些心理,大肆忽悠。
而上述新聞中,同樣是遭遇碰瓷黨,有人給了錢,有人卻因報警而未受損失,這樣的反差其實告訴我們一個道理,碰瓷黨、碰瓷黨,你硬他就軟,應(yīng)付碰瓷黨的最好辦法就是報警。
司機開車上路,要把規(guī)則放在心中,這樣不僅能確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碰瓷黨也難以下手。假如遭遇意外,該承擔的責任不逃避,可要是對方形跡可疑,也絕不軟弱可欺,要知道舍財免災(zāi)就是姑息養(yǎng)奸,若是你選擇給錢私了,碰瓷黨嘗到了甜頭,會更加猖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