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家沛
5月1日,廈門市交警支隊橋隧大隊集美大橋中隊在大橋進島方向設卡盤查。民警攔下一部旅游大巴檢查,司機打開行李箱后大喊“炸彈”。結(jié)果竟是虛驚一場,司機竟因不滿被攔下,謊稱炸彈。(5月2日臺海網(wǎng))
民警檢查車輛,是正常的履職行為。而且目的是為了排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隱患,并發(fā)現(xiàn)其它可能存在的問題。一般只需要幾分鐘時間,就是再忙著趕路,也需要配合。其實司機的配合越好,檢查過程就越短,所延誤的時間也就越少,非常簡單的一件事。
因為不滿民警的檢查,就虛放一顆“炸彈”,制造一場驚慌,讓許多人忙很久,游客的行程也被延誤,一個成年人怎么可以做出如此舉動!
司機的這一顆“炸彈”,固然殺傷力很強,可是自己因為“放炸彈”的行為,也受到了拘留十日的處罰,自己同樣被“炸傷”。
亂放“炸彈”不僅會連累別人,也會傷到自己,千萬不要“想放就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