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甘林
失主請客吃面,小偷赴約被抓。10日,導報記者從翔安檢察院獲悉,因“貪吃”被抓的小偷洪某已觸犯盜竊罪,但因他系初犯,事后又返還盜竊的手機,因此對其作出不批準逮捕的處理。(11月11日《海峽導報》)
失主李先生的手機價值4800元,他給自己手機打電話,小偷洪某老實地承認了,在向小李道歉后表示可以把手機還給小李,但希望小李給他100元,還要請他“吃一碗面”。
雖然提出了一些要求,但終歸是歸還了手機,而且是初犯,檢方不批準逮捕的處理是可以理解的,也具有人性關懷的一面。相信這種不批準逮捕的決定,會對類似洪某這樣,涉世不深,且還沒完全學壞的犯錯者起到積極的作用。
希望洪某感受到相關部門的良苦用心,能夠洗心革面,回頭是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