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夔 陳一明
這個“碰瓷”團伙,專坑摩托車載客工。他們事先弄斷手臂,再去“碰瓷”,采取威脅、恐嚇等手段,多次敲詐勒索載客工人。昨天上午,這起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在海滄法院第三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9月5日《海峽導(dǎo)報》)
“碰瓷”能“碰”到這種地步,也該屬于“碰瓷界”的“青花瓷”了。試想一下,這該忍受多大的痛苦,具備多大的“勇氣”和“信心”!但是這個“碰瓷”團伙不僅對痛苦好像“小菜一碟”,“工作”更忙得不亦樂乎,不過邁向監(jiān)獄的速度好像也加快了。
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以威脅方法強索他人財物,其中3名載客工共被敲詐了42000元。一出手就能訛上萬,看上去似乎比進工廠、做生意或當(dāng)建筑工,來錢快多了。“遺憾”的是總是會有被碰者不愿老老實實地“配合”,更有公安部門的打擊和鏟除,讓這些“碰瓷者”落網(wǎng),不然,說不定一段時間后,這種“碰瓷經(jīng)驗”還會“全國推廣”。
“碰瓷者”之所以猖獗,還有一個重要的原因,那就是風(fēng)險和成本比較低。我們也經(jīng)常看到,各地一些“碰瓷”不成者不過被嚴詞訓(xùn)斥一通,趕走了之。豈不知這對臉厚如磚的他們毫無作用。也正是因為“利潤大”“風(fēng)險小”,才讓一些地方的“碰瓷”現(xiàn)象屢禁不止。甚至某些人為了把“碰瓷”演得逼真而不顧一切。
世界上的事情有時就是這么奇怪,違法成本不夠大,導(dǎo)致他們肆無忌憚、花樣百出,最后甚至把自己的手臂給折斷,非得把這個違法成本的缺口給“補齊”了。因此,不管是為了被碰者,還是為了“碰瓷者”,都應(yīng)該像這次一樣,嚴厲打擊,把違法成本加足,免得他們繼續(xù)異想天開、害人害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