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幼兒園不能叫“雙語”“藝術”等名稱……我市修改民辦幼兒園評估管理辦法,提出民辦幼兒園不得存在十種情形。
幼兒園報名明日開始。不久前,市教育局頒布新修改的《廈門市民辦幼兒園評估管理辦法(修訂)》。市教育局說,之所以要修訂該管理辦法,是因為省和市的示范園評估內容修訂了,因此有必要對民辦幼兒園的評估內容和體系進行調整,使其更加符合當前民辦學前教育的實際情況。
修訂后的管理辦法指出,如果幼兒園存在十種情形之一,經(jīng)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評估結果定為不合格,并予以降級處理。最引人注目的十種情形之一是:幼兒園園名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包含外語詞、外國國名、地名,使用“雙語”“藝術”“國學”“私塾”等片面強調課程特色以及帶有宗教色彩的,違反規(guī)定使用境外教材,存在傳統(tǒng)文化糟粕或西方意識形態(tài)滲透等問題。
當然,這并不是只針對民辦幼兒園,對于公辦幼兒園也還是這樣。而且,這也不是廈門才有的,這是教育部發(fā)布的《“十四五”學前教育發(fā)展提升行動計劃》規(guī)定的。
其他的情形還包括:違規(guī)開設或變相開設有償興趣班、特長班、培訓班等;幼兒園教職人員有精神病患者或未取得健康證的,當年出現(xiàn)虐童、體罰或變相體罰等嚴重師德失范行為;未按要求向社會和家長公示保教費及代辦費收費項目、依據(jù)、標準,并未定期公示經(jīng)費收支情況,存在超范圍收費、未做到專款專用等行為;違規(guī)超范圍使用、挪用、占用、套取財政分級補助專項資金等;未按批辦規(guī)模招生,嚴重超園額、班額等。(來源:廈門日報;記者 佘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