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網(wǎng)絡售賣假藥,這種做法害人又害己。近日,湖里法院就開庭審理了一起妨害藥品管理案,一位有兩個孩子的母親被提起公訴,我們一起來看。
站在被告席上的蘇某,曾因詐騙罪被判處十年,2016年4月刑滿釋放。案發(fā)前,剛離婚的蘇某帶著兩個孩子生活。為了賺錢,蘇某開始通過朋友圈等渠道,銷售“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等十多種藥品。
被告人 蘇某:當時我?guī)蓚€小孩,剛離婚,沒有生活來源。我就看別人朋友圈發(fā)(賣藥),我就跟著他發(fā),我這邊賣了,他那邊幫我發(fā)貨。
沒多久,她的行為被廈門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現(xiàn)。經(jīng)過認定,蘇某售賣的藥品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行為已經(jīng)涉嫌犯罪。2022年5月12日,蘇某被公安機關取保候審。
公訴人:本案扣押的“五毒腰椎間盤突出疼痛丸”“鼻炎舒爽通”“呼嚕水”等十種藥品,屬于未取得藥品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同時認定其構成劣藥。
湖里區(qū)檢察院在提起刑事公訴的同時,一并提起了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蘇某除需承擔刑事責任之外,還需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庭審前,就民事公益訴訟部分,雙方達成調(diào)解協(xié)議,蘇某承擔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2740元,同時,在國家級新聞媒體刊登致歉信,對其銷售劣藥行為向廣大消費者公開致歉。隨后,公訴人就刑事部分,向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人:被告人蘇某 違反藥品管理法規(guī),明知系未取得藥品相關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而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2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犯罪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應當以妨害藥品管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庭上,被告人蘇某對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自愿認罪認罰并當庭悔過。
目前,這個案件還在進一步審理中。
來源: 特區(qū)新聞廣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