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2月2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鄭麗金 通訊員 齊銘)作為駕校教練,本應以身作則,卻在酒后開著教練車上路,被交警當場查獲。目前,駕駛員潘某因醉酒后駕駛營運車被吊銷駕駛證,同時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月9日凌晨2時許,思明交警碧山中隊在嘉禾路開展夜查專項整治行動時,發(fā)現一部車牌為閩DE×××學號的小型汽車的駕駛員涉嫌酒后駕駛車輛。經現場呼氣檢測,結果為82mg/100ml(血檢值89.34mg/100ml),已達到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標準。
駕駛員潘某表示,他是某駕校科目二的教練,當晚與朋友在明發(fā)商場喝了十來瓶啤酒,“準備回家時,我覺得家就在附近,這個點了也不會有交警查酒駕,就抱著僥幸心理開車出來了”。沒想到,在路上被交警查獲,不僅面臨刑拘,還結束了自己的駕校教練生涯。
目前,潘某因醉酒后駕駛營運車將被處以駕駛證吊銷、且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同時,其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外,潘某以后即便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