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8月21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周杰倫狀告廈門“網(wǎng)紅店”侵犯肖像權一案,終于判了!昨日,導報記者從廈門海滄法院了解到,被告網(wǎng)紅餐廳被判停止侵權、賠償22萬元,并登報致歉。
原告周杰倫起訴稱,被告餐飲公司系廈門市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的實際經(jīng)營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權的情況下,在其經(jīng)營場所的裝潢陳設、營銷宣傳以及產(chǎn)品包裝上公開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原告方認為,周杰倫作為家喻戶曉的公眾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顯著的經(jīng)營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餐飲公司未經(jīng)周杰倫同意,以營利為目的,肆意使用周杰倫的肖像和姓名,增加其承擔可能存在不實商業(yè)宣傳的風險和社會道德責任,導致周杰倫經(jīng)濟和精神雙重傷害。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一切侵害原告肖像權、姓名權的行為,賠禮道歉,賠償經(jīng)濟損失。
面對周杰倫的起訴索賠,被告答辯稱,自己是通過加盟獲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權利。
海滄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在2018年4月10日之前使用周杰倫肖像、姓名,不構(gòu)成侵權。根據(jù)《授權證明書》、終止授權書、《加盟協(xié)議》等證據(jù),可以認定周杰倫授權“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有權在其內(nèi)部裝潢設計與對外行銷宣傳上,使用周杰倫之肖像、姓名至2018年4月10日。
不過,被告在2018年4月10日之后使用周杰倫肖像、姓名構(gòu)成侵權。周杰倫已于2018年3月21日明確取消其肖像、姓名的授權。根據(jù)查明的事實,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4月1日期間,“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的外墻、廣告牌、引導臺菜單、桌面器皿、菜單、餐廳墻面、櫥柜、裝潢等餐廳外觀、店內(nèi)大屏幕等處均有使用周杰倫肖像、姓名,以及被告公司在大眾點評官方賬號上仍有使用周杰倫肖像、姓名,上述行為已構(gòu)成對周杰倫肖像權和姓名權的侵犯,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因此,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刪除大眾點評官方賬號上有關周杰倫的肖像及姓名;并在報紙上、“J大俠中華料理”餐廳(廈門店)及大眾點評官方賬號上分別刊登一則致歉聲明,持續(xù)時間為7日;此外,還要賠償周杰倫22萬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公司不服提起上訴。近日,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原判。
法官說法
加盟明星品牌餐廳如何避免后續(xù)糾紛?
法官說,明星的肖像及姓名具有較大商業(yè)化利用價值。明星授權要注意對授權主體的明確限定,后續(xù)授權或認可行為更應當注意識別使用其肖像或姓名的主體是否符合其真實意思,避免盲目擴大其姓名、肖像的合法使用范圍,從而遭受不必要損失。
對于商家而言,在加盟明星品牌餐廳時,要尤其注意審查加盟店對于明星肖像、姓名是否具有合法的使用權,以及權利行使期限,避免后續(xù)糾紛;而在授權到期后,應本著誠信經(jīng)營的原則,及時消除使用痕跡。一來避免因侵權行為承擔不利法律后果,二來作為市場主體,亦有義務積極維護合法、公平、正當?shù)氖袌鼋?jīng)營環(huán)境,禁止不當利用明星效應造成不正當競爭、損害消費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