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執(zhí)法人員在“胖哥哥倆肉蟹煲”店調查
臺海網4月10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彬彬 通訊員 陳燕杰)許多人在外出就餐消費時都喜歡選擇有一定知名度的品牌,然而,有部份商家卻打起了“蹭名牌”的壞心思,讓人防不勝防。近日,集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就查處了這樣一起涉及“胖哥倆”品牌的案件。
日前,集美區(qū)灌口市場監(jiān)督管理所接到“胖哥倆”商標權利人嘉興鹽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商標侵權舉報,反映稱轄區(qū)某餐飲店未經其許可,擅自在店鋪招牌使用與“胖哥倆”商標相近似的商標標識,涉嫌侵犯其注冊的商標權,請求予以查處。
接到舉報后,灌口市場監(jiān)管所立即組織執(zhí)法人員進行檢查。經查,該店門店店招及店內菜單上均使用了與權利人注冊商標相類似的圖形商標及相同字形的商標;而且該店所標識的文字商標的個性字體都是一樣的,僅在第二個“哥”字的后面加了個“哥”。
根據被舉報人既使用相似的“胖哥哥倆肉蟹煲”店招,又經營相似的肉蟹煲等煲類的餐飲活動,且店家也無法提供相關授權文書的等情況綜合評估,執(zhí)法人員認定當事人經營使用的商標標識與權利人注冊商標構成近似商標,屬于典型的“蹭名牌”的侵權行為。依據相關規(guī)定,責令被舉報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23000元的行政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