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海網4月5日訊(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海法/文 陶小莫/漫畫)盜刷信用卡的案件并不少見,但在廈門卻發(fā)生了一起“神反轉”事件,騙子反被“受害者”敲詐10萬元。
近日,海滄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件中,就上演了這樣一出“受害者變加害者”的鬧劇。
經查,案發(fā)當日,2018年11月的一天午后,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在小萍經營的涂料店中泡茶。此時,俞某走進店內,自稱是某銀行工作人員,可以免費提升信用卡額度。
當時,小萍說想提升額度,于是拿出2張信用卡給俞某,俞某拿著卡在pos機蹭了幾下,表示升不了額度,隨后就離開了。
然而,俞某剛走出店門口,小萍的手機就收到了銀行的扣款提醒,三人馬上追出店外,當場將俞某擒獲。
俞某被抓后求饒說:“三位老板,大人有大量,放我一馬。我盜刷了897元,愿意返還1000元。”
“不行,哪有這么便宜的事!”隨后,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以“報警處理俞某的盜刷行為”為由,要挾俞某“賠錢”。
俞某為了避免被公安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被迫當場轉賬10萬元給小萍。
事后,俞某越想越不對勁,便主動報警。報警后,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很快被警方抓獲,并被海滄區(qū)檢察院以敲詐勒索罪提起公訴。
海滄法院審理后認為,公訴機關起訴的罪名成立。小萍、老廖和小李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要挾方法強索他人財物,索得錢款金額共計人民幣10萬元,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小萍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老廖、小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從犯。
因此,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小萍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決老廖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處小李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
法官說法
犯罪只在一念之間
法官說,人們常說“有時候犯罪就只是在一念之間”,本案就是這樣的情況。
被告人小萍的信用卡被俞某盜刷897元,原本其財產權受損害,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然而,小萍等人在追回錢財后,竟臨時起意以報警處理為由要挾俞某“賠錢”10萬元,遠遠超出了合理的賠償要求,觸犯了敲詐勒索罪。俞某盜刷信用卡有錯在先,要求俞某返還錢款理所應當、適當賠償也符合常理,但超過了合理的范圍,觸犯了法律,只會引火上身。因此,在維權時切莫超過必要限度,要通過合法途徑進行維權。
本案中,俞某盜刷金額較小,尚未達到構成犯罪的起刑點,但如果其盜刷金額較大或次數(shù)較多也可能構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