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2月26日訊 據(jù)廈門晚報報道 今天上午9點,福建省首例涉疫情尋釁滋事案件在思明區(qū)法院開庭審理,并作出一審判決。
2月8日18時許,在思明區(qū)湖濱東路某小區(qū)門口,24歲的周某偉回家時遇到保安要求檢測體溫。因調試電子體溫計導致檢測時間稍有延長,引發(fā)周某偉不滿。周某偉辱罵保安,與其發(fā)生肢體沖突,并打電話告知父親周某強(56歲,廈門人)。
隨后,周某強打電話糾集吳某良(男,48歲,廈門人)和譚某朝(男,29歲,山東鄆城縣人)先后到場。吳某良持摩托車頭盔隨意砸打保安、持刀向保安揮舞,譚某朝持木棍、橡膠棍毆打保安,造成兩名保安頭面部、手部多處受傷。民警于當晚將三人抓獲到案。
2月13日,思明區(qū)檢察院以尋釁滋事罪依法批準逮捕周某強、吳某良、譚某朝。此前,周某偉也因拒不執(zhí)行疫情防控措施,尋釁滋事,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思明區(qū)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強、吳某良、譚某朝持兇器毆打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職責的工作人員,其行為均構成尋釁滋事罪。鑒于三名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一審判處周某強1年1個月有期徒刑,吳某良和譚某朝各1年有期徒刑。
主審法官庭后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三名被告人的行為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消極影響,根據(jù)兩高兩部的意見,對這類犯罪行為應予從重處罰,不宜適用緩刑。(記者 彭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