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wǎng)12月4日訊(海峽導(dǎo)報記者 陳捷 通訊員 集法宣)因不滿女友提出分手,男子多次滋擾女友,甚至搶走女友手機并將之損毀。近日,集美法院針對這起尋釁滋事案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
陳某與林小姐曾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今年3月,因感情失和,林小姐向陳某提出分手,但遭陳某拒絕。隨后,雙方多次因感情糾紛報警。警方曾為二人進行調(diào)解,陳某承諾不再糾纏林小姐。
不料,3月下旬,陳某在林小姐的暫住處毆打林小姐并拿走其手機,私自用其手機充值話費1810元,后將手機歸還。5月中旬,陳某在集美區(qū)一村路邊將林小姐價值3311元的手機拿走,私自用其手機充值話費810元并將手機損毀。6月中旬,陳某再次跟蹤林小姐,雙方發(fā)生爭執(zhí),被路人制止并報警。
案發(fā)后,陳某家屬代為賠償林小姐經(jīng)濟損失34509元,并取得林小姐的諒解。
集美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強拿硬要他人財物達人民幣2620元,任意損毀他人財物,價值達人民幣3311元,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gòu)成尋釁滋事罪??紤]到他是自首,且家屬已代為賠償被害人的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對其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