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7月18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朱黃)不少司機喝了酒開車,都想方設法躲著交警走。自己舉報自己醉駕的事,你聽說過嗎?
7月14日凌晨3點40分許,思明交警大隊蓮前中隊接到一起警情,在香山游艇會門口,有人稱自己醉駕。民警聽了也覺得納悶,有人舉報自己醉駕?
蓮前中隊民警李建忠及邵雷坤到場后,發(fā)現閩D377××小車駕駛員吳某就是報警人,身上確實有酒氣。民警當場對吳某進行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120mg/100ml,已達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標準。經醫(yī)院抽血鑒定,吳某血液酒精檢測值為112.91mg/100ml,吳某的行為系醉酒駕駛機動車,涉嫌危險駕駛罪。
吳某為何會醉駕,還自己報警了呢?經調查,吳某喝酒后為安慰心情不好的女友,酒后開車帶女友在環(huán)島路兜風。其間與女友吵架,一氣之下舉報自己醉駕。
雖然是“自投羅網”,但吳某的醉駕行為已涉嫌危險駕駛罪,該有的處罰一樣也少不了。警方依法對吳某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吳某將面臨被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照,并追究刑事責任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