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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5月13日訊 據海西晨報報道 情人節(jié)當天,阿偉醒來后發(fā)現女友在其家中酒后身亡,而前一晚,兩人才因感情糾葛起了爭執(zhí)。事情發(fā)生后,阿偉被女友的家屬告上了法院,索賠30萬元。
2017年1月,阿娟和阿偉相識并確定為男女朋友關系。2月13日,阿娟前往阿偉住處時見到了阿偉的另一女友。阿娟心灰意冷離開,要求阿偉作出選擇。當晚,酒后的阿娟再次來到了阿偉住處,再次撞見兩人在一起。她拿起阿偉家中的自釀米酒,一口氣喝下了五六杯,邊哭邊鬧。不一會兒,阿娟躺在地上睡著了。次日10時許,阿偉醒來時發(fā)現阿娟手腳冰涼。經120、110現場確認,阿娟因酒精過量死亡。
阿娟母親及其家屬將阿偉告上了思明法院,索賠30萬余元。阿娟家屬認為,阿娟和阿偉因為感情糾紛發(fā)生口角,阿娟喝酒時阿偉本應勸導,飲酒之后更應盡到照顧義務。但阿偉置之不理,任其躺在冰冷的地板上才導致悲劇發(fā)生,至少應承擔30%的責任。
阿偉則辯稱,案件實際是由阿娟主動喝酒引發(fā)的,其應自行承擔相應后果。阿偉稱當晚其因結石疼痛并未與阿娟爭吵,未邀請阿娟喝酒,也并未與阿娟共同喝酒。阿偉還提出,阿娟飲酒時及飲酒后,其已盡到規(guī)勸和照顧的義務。阿娟飲酒時,他曾多次拉手制止;阿娟喝多之后,他拿來了毛毯給阿娟蓋上,凌晨3時起床照看,確認無事后才繼續(xù)休息。不僅如此,阿偉還指出阿娟家屬的責任,稱阿娟徹夜未歸,家屬也沒關心過,未盡到照顧義務。
思明法院審理認為,阿娟作為成年人,未能適當控制因感情問題產生的不良情緒,過量飲酒導致酒精中毒死亡,應對后果承擔大部分責任。但是,阿偉明知阿娟來之前已經飲酒,其作為釀酒人對自家米酒酒精程度也有相當認識,對阿娟連續(xù)飲酒可能產生的后果也應當有一定預見性。阿偉對阿娟酒后狀況負有及時照顧與看護的義務,但他疏于看護,也錯過了及時發(fā)現、及時送醫(yī)搶救的可能時機。至于阿偉提出家屬未盡關心義務,法院認為,雙方為男女關系,平時晚上不是在男方家中就是在女方家中過夜,不能苛求家屬。
最終,思明法院判決,阿偉承擔10%責任,賠償家屬11萬余元,其中含1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