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海網4月22日訊 據廈門日報報道 “老賴”吳某剛走進地鐵站,民警就發(fā)現(xiàn)他目光躲閃。上前一查,原來吳某因拒不執(zhí)行判決,妨害司法活動,被南平市某縣人民法院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近日,記者從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了解到,吳某已被移交屬地司法機關。
18日上午,公共交通分局集美軟件園站派出所民警吳錦榮巡邏至廈門北站時,一名30多歲的男子引起他的注意。男子一進站就目光躲閃,看到民警更是躲著走,吳錦榮立即上前盤查。將男子的身份信息輸入警務通后,界面顯示,男子吳某于去年4月因拒不執(zhí)行南平市某縣人民法院的判決,妨害司法活動,被處以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
時隔一年,若處罰已執(zhí)行,這條信息應被注銷,怎么還會顯示在上面?吳錦榮立即聯(lián)系該縣人民法院,對方一查,原來是信息錄入失誤,吳某是今年4月13日被判決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處罰。吳錦榮當場控制住吳某。集美軟件園站派出所辦案隊和值班巡長林登峰前往處置,經聯(lián)系該縣法院后,兩位法警當日來廈交接。據悉,吳某因欠債,被當?shù)胤ㄔ毫腥胧湃嗣麊?,判決當日他并未出席,也不知道自己已被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