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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海網1月10日訊 據廈門網報道 記者從廈門市交警支隊獲悉,2018年全年廈門市共查處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191995起,查扣電動自行車41157輛,其中查處送餐等特殊行業(yè)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5183起。主要違法行為包括占用機動車道行駛100107起;無牌上路50300起;違反規(guī)定載人21603起;闖禁行14464起;逆向行駛2824起;闖紅燈2697起。
自2018年12月26日起,交警支隊在思明、湖里、橋隧范圍內開展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集中整治統(tǒng)一行動,采取定點查處與流動巡邏相結合的方式,重拳打擊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針對電動自行車違法高發(fā)區(qū)域,交警支隊分析排查出電動自行車違法亂象較多的路段,作為重點打擊的嚴管嚴查路段:湖濱中路仙岳路口至湖濱南路口段、湖濱南路白鷺洲路口至第一碼頭路口段、嘉禾路蓮坂轉盤路口至呂嶺路口段、蓮前西路云頂南路口至前埔東路口段、民族路壽山路口至演武路口段、湖濱北路湖濱中路口至湖濱西路口段、廈禾路文灶路口至蓮坂轉盤路口段、南山路仙岳隧道口至華榮路段、臺灣街國聯(lián)建材路段、嘉禾路湖里大道路段、金尚路枋湖南路段、仙岳路云頂中路口段(往市政服務中心段),有效遏制電動自行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嚴查違法行為的同時,交警支隊還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法,如發(fā)現(xiàn)涉及特殊行業(yè)的電動自行車,將所屬企業(yè)信息及車輛詳細信息進行登記造冊,并同時向企業(yè)進行通報,督促送餐企業(yè)加強管理、自律,要求企業(yè)騎手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相關法律法規(guī)。
事故案例:2018年8月17日14時30分,楊某駕駛閩DQ33**號小型轎車沿海景路由北往南行駛,行駛至海景路蘆坑社路段時與沿海景路橫穿機動車道的由李某紅駕駛的無號牌電動自行車發(fā)生碰撞,造成雙方車輛受損、李某紅受傷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李某紅駕駛非機動車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該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負事故主要責任;當事人楊某駕車行駛過程中未確保安全,該行為與事故發(fā)生有直接因果關系,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違法案例:2019年1月5日上午,為躲雨,賴某田駕駛電動自行車“抄近路”進入成功大道鐘鼓山隧道,被就近動態(tài)巡查的快速路中隊騎警發(fā)現(xiàn)并攔查處置。民警依法對其駕駛電動車駕駛電動自行車進入城市快速路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200元、扣留非機動車的處罰,并對其進行安全教育。


 
          



